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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OS.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一条 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

EOS官方Block.one副总裁Thomas Cox在EOS Go社区发布了15条EOS.IO 宪法草案条例,阐述了关于诚信、产权、仲裁、禁止买卖选票、无所有者或受托人、10%所有权上限、处罚协议、区块生产者协议、设立仲裁论坛、仲裁员标准、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、多语言契约、开发者对非成员的访问负责、无积极权利、指定默认仲裁讨论会15个问题的处理法则,旨在创立和授权具有约束力的生态法案。

今天Starteos将给大家分享第11条条款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,之后将逐条分享,带大家了解整个《EOS.IO宪法草案 》。


EOS.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一条 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


《条款11 - v0.3.0版EOS.IO宪法草案 - 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》

 

EOS.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一条 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


EOS.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一条 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



EOS.IO宪法草案条例第十一条 “开发人员和智能合约许可证”


 

目的

定义成员在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开发人员。规定开发人员有义务提供许可证以及一份或多份李嘉图合约,并为其软件指定一个仲裁论坛。

条款正文

每个在该区块链上提供智能合约的成员均为开发人员。每个开发人员都应通过许可证来提供他们的智能合约。每份智能合约应根据李嘉图合约进行编写,说明各方意图,并指定仲裁论坛来处理因合约而产生的纠纷。

讨论

在发布了代码但没有提供许可证或没有提供李嘉图合约的情况下,会发生什么或者应该发生什么在宪法层面上并不清楚。在代码层面上,EOSIO软件也不要求这一点。仲裁员将需要弄清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。

如果某软件没有明确的许可证且没有任何李嘉图合约的话,那么考虑运行该软件的成员应该要警惕了。

许可证条款当然有可能被李嘉图合约引用,甚至完全被其包含在内。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做法。(金色财经)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,多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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